第一条 目的
本项标准制定之目的在针对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所实施的教育、训练的相关事项明确,借此确立、支援品质保证体制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项标准以对从事品质活动之人员所实施的教育、训练的有关业务为适用对象。
第三条 定义
1、品质教育
所谓品质教育是指以所有从事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为对象,所实施的与品质有关的教育、训练。
另外,品质教育还包括产品、零件及材料的品质、生产工程所使用之机器与此之间的关系,还有与生产工程有关之事项等等。
2、特殊制程
所谓特殊制程,是指其结果无法利用事后的检查及实验充分加以验证的制程。
3、品质保证部门
本项标准中所指的品质保证部门是指品质保证部门及检查部门。
4、生产负责部门
本项标准中所指的生产负责部门是指设计部门、生产管理部门、资材部门及制造部门。
第四条 品质教育之计划与实施
(1) 品质教育之计划由品质保证部门依据公司的教育、训练方针负责制定。
(2) 品质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部门负责进行。
(3) 前述第(2)项的教育,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依据其内容、实施OFFST与OJT,并负责监督指导。
(4) 对前述管理者的教育,由品质保证部门负责跟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