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
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——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
福建陶瓷资源网  2007-09-19    阅读:

(一)职务

1、在厂长领导下,贯彻中央关于“开发信息资源,服务四化建设”的精神,有目的地组织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传递、研究、处理、贮存厂内外有关改革和经营管理、科技进步、群众生活,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,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。

2、根据《国营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负责归口管理全厂计划统计、经营销售、生产调度、物资供应、财务管理、劳动人事、教育卫生和党、政、工、团工作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,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,主动为领导和群众提供利用。

3、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情报工作,为工厂制定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。

4、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、收藏、介绍工作,为提高工厂科学技术素质服务。

5、归口管理全厂照相器材。

6、负责组织协调全厂信息(通讯)网络的工作。

7、负责组织制(修)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。

8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,努力办好信息刊物,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,及时向厂内外传递、发布有关信息。

9、积极参加行业、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,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,不断提高工厂信息管理水平。

10、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。

11、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。

12、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职权

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厂内外各方面的信息。

2、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。

3、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。

4、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,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,主持编撰《火花信息》刊物。

5、有权向全厂各单位索取有关信息资料,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。

(三)职责

1对收集、整理、传递、处理、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、及时性负责。

2、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。

3、对照相器材管理不善,造成丢失、损坏、影响工作负责。

4、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,造成丢失、损坏和失、泄密现象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