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
QB/T 2264—1996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瓷石的术语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由石英、绢云母(或水云母)、长石和少量高岭石、碳酸盐及其他矿物所组成的经加工成一定细度的陶瓷工业用原料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4734—1996 陶瓷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
GB/T 474l一1984 日用陶瓷抗弯强度测定方法
GB/T 5000—1985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
QB/T 1322一1991 陶瓷泥料可塑指数测定方法
QB/T 1465—1992 陶瓷原料、颜料颗粒分布测定方法
QB/T 1503一1992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
ZBY 20001~1989 日用陶瓷泥料、泥浆、釉浆含水率测定方法
ZBY 20002一1989 日用陶瓷泥料、釉浆筛余量测定方法
3 术语
按GB/T5000执行。
4 产品分类
4.1 按产品状态分为粉状和块状。
4.2 按产品质量分为优等品、一等品、合格品。
5 技术要求
5.1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l规定。

5.2 颗粒度要求
5.2.1 各等级瓷石的细度应符合表2规定。

5.4 产品含水率:粉状<5%;块状<8%。
5.5 规格质量
5.5.1 袋装瓷石粉每袋25kg。
5.5.2 块状产品必须八角端正,六面平整,每块2kg。
5.5.3 质量误差允许≤±5%。
6 试验方法
6.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/T4734进行。
6.2 含水率测定按ZBY 20001进行。
6.3 细度测定按ZBY 20002进行。
6.4 粒度分布测定按QB/T1465进行。
6.5 干燥抗折强度测定按GB/T4741进行。
6.6 白度测定按QB/T1503进行。
6.7 可塑指数测定按QB/Tl322进行。
7 检验规则
7.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货,交收时必须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。
7.2 产品按同一状态同一等级形成批量。
7.3 样本的抽取。
7.3.1 粉状袋装产品按表5规定,先从产品批中抽取袋样,然后再从每袋样中抽取1 kg样品量,混合均匀,按四分法缩至试验项目所需的样本量。

7.3.2 块状的散装产品,按网格法或方格法抽取不少于10kg的样品,然后破碎混合均匀,按四分法缩至检验项目所需的样本量。
7.4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4.1 出厂检验项目为5.2.1,5.4,5.5条规定的内容,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,由供货方重新加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。
7.4.2 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,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亦必须进行型式检验。
a)矿石化学组成发生较大变化时;
b)生产工艺方法变更时;
c)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;
d)生产工艺过程巾发生意外事故时;
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8.1 粉状产品用尼龙袋包装;块状产品为散装。
8.2 包装袋上应打印标记,标明生产单位、产品种类、名称、商标、生产日期、质量等级、单件重量、包装贮运标志。块状至少要标明生产单位、产品名称、质量等级、重量代号。
8.3 运输车辆船舶必须清洁、干燥和有棚盖,不得人货和其他物品混装,以免污染和雨淋,搬运时轻拿轻放,以免散包和破损。
8.4 产品必须在清洁、干燥有棚盖的专用仓库贮存。码堆必须稳固,并应先堆放的先发运,常更换码脚,以防堆放过久而坍塌。
8.5 运输的车辆不得进入仓库内,以防污染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