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
QB/T 1636—1992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用长石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用长石产品。
2 引用标准
GB/T 4734 日用陶瓷铝硅酸盐化学分析方法
ZB Y20 001 日用陶瓷泥料、泥浆、釉浆含水率测定方法
ZB Y20 002 日用陶瓷泥浆、釉浆筛余量测定方法
3 产品分类
3.1 日用陶瓷用长石按矿物组成分为钾长石和钠长石。
3.2 按产品状态分为块状和粉状。
4 技术要求
4.1 按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、一等品、合格品。
4.2 外观质量
4.2.1 块状产品应无明显云母和其他杂质,无严重铁质污染,外观通常为肉红色、白色、淡黄色。
4.2.2 产品经1350℃煅烧后,优等品、一等品为透明或乳白色玻璃体;合格品为透明或浅黄色玻璃体。
4.3 长石产品的粒度由供需双方议定。
4.4 长石粉含水率不超过2%,如超过应在计量中扣除。
4.5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—01—15批准
5 试验方法
5.1 化学成分按GB/T 4734测定。
5.2 煅烧试验在电炉中进行,1350℃时保温30 min。
5.3 粒度按ZB Y20 002测定。
5.4 含水率按ZB Y20 001测定。
5.5 外观色泽用目测鉴别。
6 检验规则
6.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。
6.2 产品按同一类别、同一等级形成批。
6.3 样本的抽取
6.3.1 袋装产品按表2的规定,从产品批中抽取样本袋,再从每个样本袋中抽取1 kg样品,混合均匀,
按四分法缩分至检验项目所需的试样量。

6.3.2 散装产品应按网格法或方格法抽取不少于10 kg的样品,将样品进行粉碎后按四分法缩分至检验项目所需的试样量。
6.4 产品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,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(含水率除外),应重新抽样复验,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.5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时,该批产品由供货方重新加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产品必须用袋包装,其重量误差不大于1%。
7.2 包装袋上应标明:产品名称、商标、等级、粒度、重量、出厂日期、生产单位和地址。
7.3 严格按产品种类、级别运输和贮存,防止产品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归口。
本标准由湖南省陶瓷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德高、戴慕潜、刘春阳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902—1983《日用陶瓷用长石》作废。